2018年5月一則由江西省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局下發的贛質監監【2018】2號文件:關于加強測樁荷載箱檢查的通知,在業內被廣泛傳播。其中指出,“囊式荷載箱宜用于試驗樁的檢測,不宜用于工程樁檢測。若確需使用囊式荷載箱進行工程樁檢測,其技術方案應由建設、設計、勘察、施工和監理等責任主體進行確認,并上報質監站”。
鑒于所謂“囊式”荷載箱在外觀上與歐感荷載箱比較相似,有部分客戶因此產生了疑問,并來電咨詢本單位。 為消除客戶顧慮,本公司特作以下說明,以正視聽:
一。經我方了解并得到確認,贛質監監【2018】2號文件已于2018年5月16日收回,并未生效實施。 (附江西省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局有關收回贛質監監【2018】2號文件的函)
二。 歐感公司所生產的荷載箱與市場上所謂的“囊式荷載箱”相比,內部機構完全不同。具體聲明見歐感公司官網mhlqsz.com/Item/Show.asp?m=1&d=2817 。 因此,不論囊式荷載箱的安全性是否存在爭議,均與歐感荷載箱無關。
(附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對于歐感荷載箱非囊式荷載箱的檢測結論文件的摘要)
三。 自2015年始,歐感荷載箱已經成功且廣泛應用于包括江西省在內的全國、乃至全球數萬個工程項目中, 迄今并未出現任何因本公司荷載箱而造成的質量事故或者安全隱患。在江西應用的每套歐感荷載箱,均通過江西省計量院檢定并持有檢定合格報告,并且,歐感荷載箱是全國首家獲得中國人保質量險擔保的荷載箱。 包括江西省內檢測單位在內的業內企業可以放心使用。